换届纪律“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5-18

从2011年开始,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5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

2.严禁买官卖官。

3.严禁跑官要官。

4.严禁违规用人。

5.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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