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kmuz 时间:2009-09-07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所有毕业生党员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即开具“介绍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不允许他人代办。
二、鉴于毕业生党员人数多,为方便办理,避免排队等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每个系由总支、支部委员一位教师或一位学生负责到组织部统一办理本系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手续。所有毕业生党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填写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并按照各系负责人通知的时间、地点,签名领取“注意事项”和“介绍信,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可根据各自情况作出决定。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转往工作单位。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可转往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或按就近原则确定转往单位,但都必须征得对方党组织同意。
2、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转往以下单位:
(1)生源地党组织;
(2)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
(3)档案托管人才市场党组织;
(4)生源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就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党组织;
(5)其他同意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工作单位落实后,应及时转往工作单位党组织。确定转往单位前必须征得对方党组织同意。
五、毕业生党员应及时自带“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指定党组织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手续。介绍信不能长期自己保管或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六、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办理转正手续。
七、所有入党材料由各总支、支部移交学生处装入毕业生党员档案,与人事(学籍)档案随行。
八、按照党章规定,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认定为自行脱党。毕业生党员要努力增强组织观念,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严格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九、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学院党委组织部联系解决。